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沛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报告
 
2007-04-20 10:52:20
来源:
 

沛县卫生局局长 蔡承峰

    破解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使农民切实受益,这是办好合作医疗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自2004年4月1日全面实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的发生,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受到了省市领导以及主管部门的充分肯定,深得农村广大群众拥护。    

    实实在在的补偿让农村群众逐步认识到合作医疗制度的优越性    

    我县辖15个镇,人口120万,其中,农村人口87.56万。2004年,全县农村59.1万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率为60.67%;2005年,全县农村70.88万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率80.33%;2006年,全县农村78.73万人参加合作医疗,参合率89.91%;2007年,全县农村80.56万人参加合作医疗,参合率为92.33%。合作医疗基金个人负担部分和政府配套补助部分及时足额划入财政专户储存,基金管理安全可靠,运转良好。    

    2004年,门诊、住院医疗费用补偿人次104.43万,门诊、住院补偿总额1041.11万元,全县门诊补偿率平均为19.63%,实际住院补偿率平均为23%,参保人获得的最高补偿为3万元。2005年,全县累计补偿134.33万人次,累计补偿金额2037.89万元,全县平均门诊补偿率为19.66%,住院平均实际补偿率为24%,参保人员得到最高补偿额2.86万元。2006年,全县累计补偿129.97万人次,累计补偿金额3422.39万元,全县平均住院补偿率30%,参保人员得到最高补偿额4万元。

    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完善管理监督机制,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健康发展    

    我县自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之初就把合作医疗管理和监督工作放在重要位置,成立了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引入科学的管理手段和管理模式,实现了合作医疗电算化管理,实现了合作医疗即时补偿,实现了计算机医院管理系统和合作医疗补偿系统的统一。2005年上半年,全市合作医疗县级定点医疗机构现场会在我县召开。我县两所定点医院以其过硬的管理和服务行为,得到市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充分肯定。

    县合管会及其办公室狠抓制度建设,积极探索,努力实践,以落实和巩固补偿公示制度、监督举报制度为切入点,在全省率先建立健全了合作医疗补偿稽查制度;加强对合作医疗基金的管理和核算,形成了一套管理核算制度,确保了基金安全。县镇两级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均成立了稽查组织,县人民医院、中医院也相应成立了稽查组织,配备了专(兼)职稽查人员,全县稽查人员已达69人。2005年,我县合作医疗稽查工作取得了十分显著的成绩,在人员、经费、办公条件十分紧张和困难的情况下,创造性地开展取证、调查、核实工作,全县共稽查出合作医疗不予补偿的因外伤、中毒发生的医疗费用500万元以上,避免合作医疗基金不正当支出近百万元。2006年,进一步完善了合作医疗补偿稽查制度,成立了合作医疗稽查办公室,充实了稽查人员队伍,并将合作医疗稽查业务从县合管办分离出来,从体制上把管理和监督业务理顺,形成了管理机构和监督机构相互配合又相互监督的良好局面,提高了合作医疗管理和监督的工作效率。目前,参合群众持证就诊率明显提高,借证住院、冒名顶替的现象得到了遏制,对外伤、中毒等原因发生的医疗费用的调查和甄别也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从村级定点医疗机构到县级定点医疗机构都坚持按月公示合作医疗补偿情况。县合管办通过新闻媒体对大额合作医疗补偿进行公示,同时,实行合作医疗补偿有奖举报制度,凡经核实的违规补偿,对举报人予以奖励。各项制度的建立和不断完善,维护了合作医疗制度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确保了合作医疗基金的安全完整、合理高效使用。

    把合作医疗宣传工作纳入经常化制度化的轨道,让党的惠民政策家喻户晓    

    县合作医疗管理机构不断加大宣传力度,确保电视上有影、广播上有声、报纸上有文章、道路两旁有标语、农民手上有指南、医疗证上有说明,把党和政府推行合作医疗政策的目的意义、合作医疗制度的主要内容以及合作医疗实实在在的补偿情况,利用立体的、全方位的、方便群众的宣传机制送到农村的家家户户,做到了家喻户晓。各镇区在合作医疗宣传发动工作中,充分发挥宣传栏、宣传车、电视插转、报刊广播、标语传单等的作用,效果显著。特别是受益人现身演说,让农村群众真切感受到参加合作医疗的好处,从而踊跃参合。全县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也摸索出了一些宣传发动的做法,各定点医院都印制了友情提示,全员、全过程履行告知和宣传义务。通过切实有效的宣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越来越深入人心,越来越受到广大农民群众的欢迎和拥护。

    以提高实际补偿比例为目标,实行动态管理机制,适时调整补偿方案和管理措施    

    根据省市政府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结合2006年合作医疗筹资标准和基金管理办法的实际情况,为切实提高参合农民合作医疗补偿比例,对《沛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一是大范围调整了可补偿诊疗项目。根据省政府的统一规定,较大幅度地增加了可补偿的诊疗项目,确保参合群众获得更多实惠,受到更多帮助。二是提高了门诊、住院医疗费用补偿标准。门诊医疗费用按20%补偿,新增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40%费用的诊疗项目,对符合住院条件,可在门诊治疗且费用较高的疾病和项目,包括癌症患者放疗、化疗、介入治疗,尿毒症患者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患者的抗排异治疗等。住院医疗费用的补偿标准比上一年度平均提高了10%,补偿上限由3万元提高到4万元。调整了住院医疗费用补偿比例,1000元以内可补偿费用补偿标准由30%调整到35%,正常分娩住院费用以及新生儿、婴儿住院费用也可以享受合作医疗补偿。

    县合管办与各级定点医疗机构签订了合作医疗服务合同,明确了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维护了参合群众的利益。对定点医院的医疗质量、药品价格、诊疗项目、服务设施和流程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强化对医疗机构药占比的管理。县合管办对参合住院药品使用情况也进行了量化管理,根据医院级别制订了自费药品使用比例(县内20%、市级40%),凡超过自费药品使用比例的,超过部分药品费用的补偿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    

    在坚持持证就诊、县外转诊的管理方式的基础上,实行县内参合病人入院告知制度,提醒参合病人或家属入院三日内出示医疗证并办理备案手续;确需转往上级医院的,提示参合病人及时办理转院审批手续,确保参合病人获得足额补偿。坚持合作医疗稽查人员查房制度,在进行调查核实工作的同时,提供人性化服务,及时做好信息反馈,改善医患关系。    

    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经过三年的实践,积累了一些经验,也有不少教训。有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坚信一定能够把这项得民心、顺民意的好事办好,让农村群众从中获得更多实惠,为建设和谐新沛县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编辑: 钱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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