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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沛县"文明诚信'十佳'青年示范店"(诚信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各基层团委、工商分局、国税分局、地税分局、物价分局:经研究决定,在我县开展文明诚信"十佳"青年示范店(诚信之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条件
1、我县县区所辖范围内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正式领取营业执照的国有、私营、个体工商户门店或综合性商场的店中店、专柜等。2、负责人中有1人年龄在40周岁以下,从业人员35周岁以下占全体人员70%以上的。3、遵守法律法规,依法纳税,诚实守信,热心公益。二、评选办法与步骤
1、各行业系统、各单位均可向县评选活动组委会办公室直接推荐,各工商户也可以自荐。2、评选组委会办公室对所有推荐、自荐候选单位的材料进行审核,将符合推荐条件的候选单位提交组委会审查,确定20名候选单位建议名单。三、评选要求
1、申报单位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利税指标证明。2、所有推荐材料须在4月20日前上报组委会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材料不全的,不予评审。3、申请单位必须提交的有关材料:
(1)沛县文明诚信"十佳"青年示范店(诚信之星)推荐申报登记表,一式3份;(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营业执照》复印件;(3)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及复印件;
(4)企业从业人员年龄登记表;
(5)税务利税指标证明。
组委会办公室联系人:姜苏芳
电话:0516-89632235
传真:0516-89658536
县委宣传部
县文明办
团县委
县工商局
县国税局
县地税局
县物价局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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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O七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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